伴随数字技术的发展以及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计算机软件开始由传统的单机型销售软件永久许可证的模式向软件的网络服务模式(SaaS模式)转变。SaaS是Software-as-a-Service(软件即服务)的简称,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软件的成熟,兴起于21世纪的一种完全创新的通过Internet提供软件的应用模式。SaaS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其突破传统软件基于某种载体的买卖模式而代之以计算机软件出租权为基础的无体物非交付的租赁模式,这种模式的转换必然会对现有的法律提出新的要求,而这种要求的实现随着SaaS模式进一步成长为计算机软件的基本使用方式而变得十分迫切,从而对各项法律制度均造成深远的影响,而这种变化也应当首先被站在知识产权前沿的法律人所嗅探到,从而为该变化提供一些前瞻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