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劳动法制是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产物,在很多方面与国际通行做法还不一致,在自由结社、集体谈判、反对就业歧视、强迫劳动以及童工保护等方面,都与国际劳工标准存在着明显差距,其中所反映出来的劳动法立法指导思想、劳动立法体系以及劳动执法、司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着突出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加入WTO带来的与劳工权益国际化保护趋势的要求,这是完善我国劳动法制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09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