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1986年至1996年在安排地方统筹投资时,先后选择了宁夏炼油厂等兀个项目使用了"拨改费’资金(1995年起归类为经营性基金)总计投资15221万元,约占同期地方统筹和自治区财政自筹固定资产投资的8.92%。1990年前,宁夏"拨改贷"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处于财政不直接管、建设银行难管、计委无专门机构管的"三不管"状态,资金本息分文未收。1991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宁夏综合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后,把历年来宁夏"拨改贷"资金纳入了基金制管理轨道。为了积累更多的建设资金,1994年4月、9月投资公司两次协助自治区计委、建设银行颁布了"拨改贷"资金利率调整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