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权利实现的制度构想之由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1-11
/ 1
<正>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究竟选择什么形式的国家政权来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这是建立国家、巩固政权、发展事业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按照国家政权形式的一般类别,大致有三种选择:联邦制、自治制和分权制。前苏联采用了联邦制的形式,这主要是由十月革命时俄国许多民族正处于完全分离和彼此完全隔绝状态的民族关系特点以及革命发展的特点所决定的。邓小平1989年在一次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