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中药产品质量注册实施细则(试行)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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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为保证出口中药产品质量,维护其国际声誉,加强出口中药产品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出口中药产品的质量注册管理工作。第三条出口中药产品必须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定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