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京师(北京)濒临北部边境,在明中后期多次受到北方游牧民族(蒙古、女真)的侵扰威胁;留都南京靠近东部海疆,长期受倭寇的骚扰。两京畿辅地域在嘉靖、隆庆年间即已推行保甲制,但直到万历中期,两京城内尚仅施行总甲制,而未曾推行保甲制。北京城内保甲制的推行,直待至天启年间;南京城内保甲制的实施,始于万历后期至天启初年。晚明南北两京的保甲制,都具备严密详细的实施规程,尤其强调对于流动人口的管控。而保甲法实施之后,来自勋贵、官僚阶层的抵制影响了保甲制的实施效果。
城市史研究
2016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