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2013年受到证监会惩罚的8家财务造假上市公司(含拟上市)为基础研究样本,探析我国上市公司外部监督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自发监督方即新闻媒体和证券维权律师对上市公司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在法定监督中,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证券交易所和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监督责任执行方面尚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财会月刊(中)
2015年5Z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