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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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6月29日以国务院令第700号公布.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贯彻中央关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新精神新要求.对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发展、活动规范、服务提供、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是做好新时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