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通过立法管理蒙古地区,保证了北部边疆的稳定,同时把蒙古律施行于理藩院管辖的今青海、四川北部和西藏北部的“番子”,东北的达呼尔、索伦,新疆哈密、吐鲁番的“回子”,在管理边疆民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蒙古律的文本也多次修订,有若干版本.
中国边疆民族研究
201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