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派驻制度,在党的历史上可以追溯到1922年党的二大确立的党组织派员方面规定。党的十二大首次对党的纪律监察机关作出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制度反腐"思路指引下,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同时从纪检监察派驻主体、方式、程序等方面完善了纪检监察派驻制度,党的十九大将全面派驻制度写入《党章》。党的纪检监察派驻经历了领导主体明晰化、派驻机构产生科学化、派驻角色定位化、监督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当前党的纪检监察派驻制度在现实操作中还存在一定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