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由于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模糊,很多企业极易突破合法的民间借贷,异化为非法集资犯罪,触及刑法红线.通过文义解释的方法比较二者,进而分析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概念、法律特征与类型,分别从筹资基础、范围、方式、用途角度剖析二者的区别,并且认为对民间借贷应该纳入到行政法规的规制中,以实现其合法性到犯罪性的过渡,从而更好地解决民间借贷的不规范与泛刑法化问题.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