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的企业理论是将企业家作为逻辑起点和研究焦点,这与双层股权结构的构造逻辑不谋而合。对于新兴产业来说,投资者很难完全了解、更不用说精准把控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将控制权配置给企业家可以促进决策权力的效率最大化与创造股东价值的努力最大化,由其配置公司包括资本在内的各项资源的效率最高。维持创始人团队的控制权是为了增加所有股东的福祉,而不是为其谋求超控制权收益,不建立在企业家才能基础上的私人控制权没有特别保护的正当性。我国未来对双层股权结构可予以一般性许可,但对收益权与表决权不配比之情形必须有适用主体和适用事项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