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与“坑儒”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事件,但在历史上被符号化地看作是一件事,并被后世王朝不断引用以佐证始皇残暴而导致秦朝二世灭亡.“焚书”是专制主义处在其发展初期阶段的王朝采用的不成熟手段控制舆论,进行文化专政所导致的结果,它的发生有其必然性,甚至一定程度的合理性,而“坑儒”则完全可将其归入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一类,甚至可以说在矛盾的一方还未形成时始皇就已采取彻底的手段将其铲除.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