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是整个创新过程的起点,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但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对创意的法律认知和保护。美国将创意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并通过《统一商业秘密法》制定出确认商业秘密的要件,将其作为整个联邦的统一标准,这种做法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