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被告人翻供,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是从讯问的主体、方式、制作程序、有无刑讯逼供等方面,对被告人的口供进行程序审查。然而,被告人翻供的情形和理由复杂多样,现有规范要么属于立法空白,要么属于指导性或宣示性规范,既缺少明确的操作指引规则,又缺少违反这些规则的法律后果。为此,有必要从讯问主体和方式、讯问笔录制作程序、司法机关有无非法取证行为、如何对待重复性供述及事后救济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补充完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