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界对体育权利的研究存在混淆一般权利与基本权利的问题,体育权利研究和发展需要转型,但不是否定在法律上确立体育权,而是转向将体育权上升为一项基本人权来对待,这既是国际组织的努力,也是人的全面发展和当代全球人口身体素质下降的必然要求。联合国《国际体育宪章》已经澄清了体育人权的内涵,我国应在基本法律上确立这种人权,并通过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的不断实施为国际体育人权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体育成人教育学刊
201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