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日前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进一步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决定》指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建立目标责任制、逐级压实责任,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树立正确导向.
江淮法治
2018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