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据通知,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中国中小企业
2017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