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奏名制度是政府优待老年应举士人的重要措施,省试、殿试中落榜的进士,年龄在五十岁以上,举数超过四次者即可获取特奏名资格。在州府发解试中屡次被淘汰的士人,多在三十年后享受特奏名。特奏名士人在考试内容及录取上享有特殊的待遇,入仕后享有俸禄并拥有免税、免役等经济特权,对老年士人的晚年生活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有助于加强宋廷对基层社会的控制。然而,特奏名制度的存在加剧了宋代冗官、冗费现象。
史志学刊
2017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