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针对《机关联合行文常见问题探析》一文中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文中例举的不规范的发文机关简称其实是规范的、发文机关过多影响正文显示不宜只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机关标志、省略发文机关名称并不是绝对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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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