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的过程是生态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建构过程,前者表现为人与自然和谐,后者表现为多元主体利益协调。国家治理的生态伦理价值目标是生态文明,其具象化目标即美丽中国。国家治理的善性决定于其伦理合理性,而伦理合理性又决定于明确、合理的生态伦理价值定位。顺应生态伦理的生态治理为国家治理生成合法性,不仅因为生态治理具有广泛的认同基础,并致力于实现生态正义,还因为有效的生态治理满足善治的全部条件。
伦理学研究
2017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