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省道325淄川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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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你们《关于省道325淄川收费站收费问题的请示》(鲁交财[2017]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该收费站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未能还清贷款本息,未达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高收费年限(15年),具备延长收费期限的有关条件,同意延长省道325淄川收费站收费期限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