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西藏)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银行、采购公司、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为落实《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完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银行管理制度,保证外国政府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部制定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银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7年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