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位”与“其责”:高等教育质量治理主体的权责框架(一)调控性治理:高等教育质量治理的政府权责1.调控性质量治理权力与权利政府作为高等教育的主要投资和举办者,依法享有对高等教育的质量治理权,而这种质量治理权,从性质上来讲属于政府的社会治理权力范畴。受政府权力演变和职能转换的影响,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质量治理权主要是一种宏观层面的质量调控性治理权力,主要由宏观管理权和质量监督权构成。
高教文摘
2016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