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对侦查机关的搜查行为做出了严格的限制,禁止对公民的人身、财产、住宅等进行任意搜查,必须在有充分的理由并获得搜查令的情况下才可进行。但是,第四修正案的内容与界限并非一成不变,特别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有关是否可以搜查手机信息的问题引起了诸多争论。在莱利诉加利福尼亚州一案中,法院认为手机中存储有大量隐私信息,这与传统上警察附带搜查的实物不可同日而语。即便为打击犯罪,也不可以侵犯隐私权为代价对手机信息进行附带搜查,而必须在具备搜查令的前提下才可展开搜查。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7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