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在一些“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一些被诉的行政机关仅委托律师出庭。今后,这一行为在河南将被明令禁止,被诉行政机关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而必须南其负责人或者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拒不出庭者,将被依法依纪追责。
政府法制
2017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