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自助行为,指权利人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在情况紧迫而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援助时,凭借个人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实生扣押、拘束或者其他措施,而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在我国的现实行活中,自助行为时有发生。然而,由于我国民法对自助行为根本未作规定,因此导致了许多不良后果。所以,在立法上对自助行为加以明确的规定也就成为必须。自助行为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共同构成了民法上私力救济的内容,而私力救济乃是相对于公力救济而言的,二者均为保障民事权利得以实现的手段。从世界范围来看,自助行为迄今为止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史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可大致概括为:被许可--遭禁止--附条件地被许可。在古代,由于社会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