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避税收执法制度风险的思考——兼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司法解释对税收执法的影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1-11
/ 1
当前,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层级结构不合理,集中体现在规范性文件所占比重过大,从而为税收执法埋下了隐患。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这就给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文章尝试从典型案例入手,在分析规范性文件的执法风险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优化层级结构等方面提出降低制度性税收执法风险的破解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