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