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扶贫办《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