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二十四年六月,明神宗以“助大工”为由,派宦官往各地,始而采矿,继而征税,所征收的矿银、税银,统称“矿税银两”。这一事件对当时的经济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被视为“明之亡实亡于神宗”的重要因素。“矿税银两”经历了从无序的“摊派”到有序的“定额”的过程,甚而在皇帝与宦官之间达成了“分成”的默契。但是,这仅为事情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有序”和“定额”也是相对的,无序的摊派一直没有停止,而矿监税使和委官、参随所获取的银两,是无法估算的,可能相当于同一时段通过海外贸易从美洲、日本等地输入中国的白银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