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用电权收取电费应缴纳增值税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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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橡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7年度该公司实现产品销售收入3850.8万元,比1996年度增加175万元,实现增值税170.2万元,比1996年度减少28万元。1998年3月份该市国税稽查局对该公司1997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汇缴检查。检查人员在同该厂有关领导进行座谈中发现,该公司为处理好“邻里”关系,在保证生产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存在为周边业户提供用电,并定期按规定标准收费行为。检查人员根据这一情况,对该企业1997年度的账簿、凭证等资料进行了严格检查。经查,该企业账簿中并没有收取周边业户电费业务。在审查其往来账簿时,从“其他应付款雷厂工会”账户中发现,该厂每月都有向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