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税收征管改革以来,随着新征管模式的转变,进一步确立了纳税人的纳税主体地位。但新的征管模式并未给税务部门带来预期效果,使税务机关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监控。相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监控力度较以往有所松驰。同时由于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并未因其纳税主体地位的确立而有所提高,反而利用税务部门在征管模式的转变之机进一步游离于税务部门的征管监控。这个问题在具体征管中表现为纳税人建帐建证工作的日益松驰,原先建帐建证工作开展得较为规范的企业日渐不规范,原先不规范的企业到现在索性不建帐建证,搞流水帐。与此同时,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报送的有关表报也日渐稀疏,且表报的质量也日渐下降,应付的色彩愈来愈浓。这种问题在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