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重大交通事故频发,其中危险驾驶案例不胜枚举,对我国社会公众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加大对危险驾驶犯罪的查处力度回应了社会公众的诉求,对于维护交通秩序也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危险驾驶犯罪的立案与侦查机关,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需要按照审判的标准来对该犯罪加以把握和查处。公安机关需要从目前危险驾驶犯罪的查处效果出发,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以及司法界定进行全面分析和探讨,以期更好地发挥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效益,从而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法制化的开展。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