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争议由来已久,学者们各持己见。并且从我国立法文件的演变来看,对于该问题也确实存在反复。近来由于青少年暴力事件不断增加,青少年犯罪呈现出扩大化、低龄化的趋势,使得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呼声再度增强,以期发挥刑法的惩戒功能。关于刑法中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推定,一方面在经验领域内对先验性的事实争论的空间不大;另一方面由于刑法的片段性,必然需要确定一个起点,而一旦该起点确定则必然存在高低上下之争。虽然弹性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可以弥补刑法片段性的不足,但也带来了更难解决的问题。除此之外,出于政策性因素的考虑,如果对青少年犯罪的规制不能脱离成年人刑法的"藩篱",即便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仍无法解决问题。因此,在我国现有的刑法语境下,无需也不宜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