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公路局拟定的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85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