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督察制度实施以来的实践证明,警务督察制度是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当前警务督察制度仍然存在着诸如机构设置不合理,督察职能界定不明确,具体督察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随机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导致对建立司法行政系统督察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民警认识模糊,接受督察意识淡薄。通过加强理论研究,合理界定警务督察职能,转变督察工作方式,加强队伍建设来解决上述问题。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