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转型,对经济法价值目标的传统实现理路提出了挑战,也为经济法价值目标实现理路的重构提供了契机。作为回应社会转型的经济法调适,应将经济法价值的实现路径导向定位为调整政府权力作为,促成利益均衡分配。规范政府权力要求现时掌握最多社会资源的政府打破"全能政府"的路径依赖,放松对整个社会利益的过度强控制,将权力作为更多投入于宏观经济政策指导,培育多元利益主体中。促成利益均衡分配不仅要求扩大社会整体利益,而且更加重视社会整体利益的均衡分配。
政法论丛
2016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