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定颤,还约定如果不能完成工作定额的,公司可直接解约。现有一名员工在前两个月都没有完成他的生产任务,而与他一同入职的同岗位的其他人员均已完成了工作定额,所以公司向他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名员工之后便再也没有回来上班。但前几天我们收到了仲裁的通知。这名员工要求认定我们的解除是违法解除。请问,公司严格按照合同所做的解除合法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6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