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使用特许是行政许可的类型之一.以《行政许可法》第53条为依据,自然资源使用特许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竞争性出让与非竞争性出让,并以竞争性出让为原则.无论是竞争性出让还是非竞争性出让,都有其各自的积极与消极作用.目前,我国自然资源使用特许实施方式的选择上尚存在诸多问题,为此要根据自然资源的属性等因素做出相应的改革,以提高自然资源使用的效益以及实现自然资源使用的公平、公正.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