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发[2015]138号12月18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为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