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宣传教育需要坚持依法实施的原则,并积极运用法治思维,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我国现行《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保密宣传教育的规定有其局限性,建议在今后修订法律过程中,在第七条当中明确各保密宣传教育主体的职责,明确将保密教育纳入学校的法制教育或国家安全教育内容中,并在国家层面设立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日。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中旬
2015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