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法律规定的。还是听“领导交待”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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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的于某辉将简单的交通肇事案拖延了近一年才办理立案。近日,于某辉被起诉到法院,他辩称拖延立案是“领导交待”的。湖北读者张沛灏评论道,即使于某辉的辩白是真的,是“领导交待”不让其立案,也丝毫不能洗脱于某辉拖延立案的责任。不管是哪个“领导交待”,只要与法律相抵触、就应该置之不理。如果不是听从法律规定。而是听从“领导交待”,从轻处说,是思想和行为的错位;从重处说,就是媚上、媚官、媚权,不媚法、不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