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具体建议”中的“关于阅读教学”部分指出:“阅读是学生个性化行为。阅读教学应引导学生钻研文本,在积极主动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要珍惜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教师应加强对学生阅读的指导、引领和点拨,但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不应以模式化的解读来代替学生的体验和思考。”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重视阅读感悟能力的培养,使学生的语文学习达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的效果,将阅读水平推向更高层次。我在教学实践中尝试了如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