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目前的股份制国有企业中,对公司经营者的直接报酬形式基本上只有两种.一种是固定的年薪,它保证提供一个稳定的收入;另一种是可变的奖金,它随着经营状况的好坏而上下波动.无论是固定的年薪,还是可变的奖金,其共同的特点都在于它们是对经营者的一种“短期”(一年)的而非“长期”(一年以上)的报酬,因而也只能起到短期的而非长期的刺激作用.
产经评论
1997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