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四种考试作弊犯罪。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作弊才可能构成犯罪。考试作弊犯罪的行为方式可以分为组织行为、帮助行为和替考行为。组织作弊行为和协助组织作弊行为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组织替考构成组织作弊罪,不同类型的帮助行为触犯的罪名也不相同。对考试作弊犯罪处罚规定基本合理,但还可以进一步完善。
中国考试
2015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