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实施以来,全国各级工会把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契合市场经济要求、顺应职工群众期待、彰显工会组织作为的集体协商新路子。特别是2010年全总提出“两个普遍”工作部署,并于2011年初下发《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三年规划”)以来,各级工会普遍把集体协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争取党政重视支持,切实加大推进力度,有力推动了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截至2013年底,集体协商建制率大幅提升,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关系双方的协商谈判意识和社会各界对集体协商的认可程度明显增强,集体协商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初步显现,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