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芜湖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程龙、副院长朱长华被免去职务。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程龙,自1993年任职以来,无视宪法、法律,藐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多次抗拒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虽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任职期间,执法违法,乱收费用,非法动用诉讼当事人财产;篡改法律文书,枉法裁判,滥用审判职权,损害了审判机关的形象;更为严重的是玩忽职守,致使重大案犯在庭审期间脱逃,给社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新疆人大
1997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