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4年前,我出嫁时,村里把我的责任田收回了,而我嫁入的村却一直没分给我责任田。我还有个姐妹嫁在临村,因丈夫意外去世,就回娘家生活了,结果在丈夫家分的田被村里收回了,而娘家那边也不给她分责任田。请问,这些做法对吗?国家在这方面有啥政策?
江淮法治
2001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