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现代化的大企业中,股票的相互取得、相互持有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不可忽视的问题。虽然它在企业结合中起着巨大的作用,为企业结合提供了有效的手段;但是,它却可以导致股份公司资本的空洞化,歪曲股份公司的支配权,损害零散股东及小股东的利益等。本文以日本国的《商法》为视点,分析了这一问题,以便引起我国有关人士的关注,使我国的股份制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扬长避短、健康发展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8年3期